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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租赁市场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,重塑行业秩序

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租赁市场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,重塑行业秩序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租赁差价,并围绕房源发布、资金监管、合同备案等多个关键环节,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,旨在遏制市场乱象,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
当前,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,已成为解决城镇居民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。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,在租赁交易中采取“高收低租”“长收短付”等方式违规赚取差价,甚至发布虚假房源、随意克扣押金,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,侵害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。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,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,从制度层面加强监管与规范。

《意见》的核心要求之一是明确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租金差价。这意味着机构必须回归服务本源,其收入应主要来自提供居间、代理服务所收取的合理佣金,而非通过充当“二房东”或利用租金支付周期差进行套利。此举旨在切断部分机构通过资金池操作带来的风险,防范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“爆雷”事件,保护租赁双方的资金安全。

除了禁止赚取差价外,《意见》还部署了多项配套措施以构建长效机制:

  1.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: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前,须核验房屋权属证明和出租人身份,确保信息真实、全面。网络信息平台需履行审核责任,禁止发布虚假、重复房源。
  2. 加强租赁资金监管:鼓励各地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,对承租人支付的租金、押金进行监管,防止被挪用。对采取“高收低租”“长收短付”经营模式的机构,将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预警。
  3. 推行合同网签备案: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,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。备案信息将作为承租者享受公共服务(如办理居住证、子女入学等)的重要依据,同时有助于政府掌握市场真实情况。
  4. 强化行业信用管理: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,实施分级分类监管。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,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,让失信者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。
  5. 畅通纠纷调处渠道:要求各地建立多元化的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,及时化解矛盾。加大执法力度,对克扣押金、暴力驱赶租客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。

此次六部门联合发力,体现了国家对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的高度重视。政策的落地实施,将有效挤压市场中的不规范操作空间,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走向专业化、规范化发展道路。从长远看,一个信息透明、交易安全、监管有力的租赁市场环境,不仅能更好保障“租购并举”住房制度的落实,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新市民、青年人的安居需求,也将为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
新规的成效关键在于执行。这需要各地政府结合实际细化措施,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,同时也离不开行业企业的自觉合规与广大租客、房东的监督。相信随着监管“篱笆”的扎紧,住房租赁市场将逐步告别野蛮生长,走向更加有序、公平的成熟发展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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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09 14:40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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